「你來過看看我的日子!」
很常在生活中會聽到的話,不過,似乎都是在衝突的場景出現。情人間的爭吵、老夫老妻的爭吵、兄弟姊妹間的爭吵、朋友間的爭吵等,重點不外乎希望對方能站在已方的立場想想。
印第安人有句話說:「穿上對方的馬可森鞋走完一哩路前,不可以評斷這個人。」(馬可森鞋:印地安人的鹿皮靴)。品牌、產品行銷上,能否對各類型的消費者產生同理心,往往是成敗關鍵。就好像對於一些台灣設計師,我往往會稱之為「對消費者無動於衷的設計師」,因為那些產品好看、新奇,但不實用。
商業行銷上,絕不能來瓊瑤式的那招:別人或你爸媽對我的看法一點都不重要,重要的昰你愛不愛我!告訴你,如果你這樣經營品牌,除非你姓賈,名伯斯,否則絕對一路玩到掛。
事實正好相反,老闆與你對品牌、產品的看法一點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消費者對你們家品牌、產品的看法。好的品牌行銷人員會讓消費者了解他們要的是什麼;差勁的往往讓消費者想不透這家公司到底在想什麼,或是,他們根本沒動腦筋想過!?
你的品牌行銷經驗讓工作容易上手,但也許,身為品牌行銷人員的直覺反而會成為工作成敗的障礙!
還記得去年在做產品企劃時,只覺得,還滿容易的。殊不知到最後才恍然大悟,那是因為當時無意識的在為「自己」設計商品,這當然容易,因為完全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,然後去做就是了。
有陣子每天工作一堆,晚上還要上課到很晚,但就算早起醒來,都還能高興地去上班工作,是因為我知道我要去解決消費者的問題。真正讓我快樂、著迷、好奇的,是與消費者的互動,聽他們抱怨、碎念、眼中充滿著不削,縱使心中一陣悲壯(因為這代表這次玩玩了),但自己知道下次該從哪裡爬起來。
部分文字節錄自《誰說商業直覺是天生的》大是文化 by Dev Patnai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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